咸市教办函〔202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湖北泽中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根据湖北泽中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申请,市教育局按照《咸宁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市教基〔2018〕9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于2021年1月7日对湖北泽中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经营资质、课程资源、服务管理、安全保障等进行了评估,并于2021年1月29日进行复评,经评估组合议,该营地达到市级营地相关标准,决定授予湖北泽中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为“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
希望湖北泽中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进一步加强室内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三防”安全保障,完善服务管理制度,着力特色课程开发,严格收费承诺标准,促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专业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将学生研学旅行纳入学期工作计划,做好统筹安排,原则上市内研学旅行应在“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基地接待学生研学服务质量的督导检查,并开辟畅通投诉渠道,检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告教育部门备案,作为基地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2月3日